日前,廣州市原副市長曹鑒燎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,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。新華社刊發報道,披露曹鑒燎在擔任鎮黨委書記、三個區“一把手”及至廣州市副市長的三十年間,在新城開發、舊城改造中濫用權力瘋狂斂財的諸多細節,官方消息顯示,其涉案金額高達近3億元。
  涉案人員級別、涉案金額,這些不斷刷新的紀錄,於公眾而言或許不再如往日那般驚異,倒是新華社報道中的一些稱謂和透露的一些細節,更耐人尋味。據新華社報道,擁有高級經濟師資格的曹鑒燎始終不忘“按經濟規律辦事”,甚至為此三番五次拒絕組織提拔。
  這個“三番五次拒絕組織提拔”,雖然乍看令人費解,細想倒也算是能說通,面對輕車熟路的巨大利益誘惑,以及基層權力尋租空間的強大吸引力,這“提拔”倘若沒有更強勁的利益想象空間,拒絕提拔似乎也邏輯能自洽。倒是這三番五次非提拔曹鑒燎不可的韌勁,或許更值得問個清楚。曹鑒燎被查後,官方消息提及案件線索包括了“群眾的舉報”,但回頭去看,曹鑒燎一路被提拔的過程之中,群眾公開、暗地的舉報就從未停歇過,卻緣何依然三番五次非提拔他不可?追究提拔、選任官員過程中的失察(或故意放水)責任,是反腐深入後必須直面的問題之一。
  曹鑒燎擁有高級經濟師資格,所以他在三十多年官場生涯中的斂財史,被稱作“按經濟規律辦事”,甚至有“腐敗經濟學”的概括。但事實上,綜觀已經落馬、被查處的大小官員,其對金錢的追逐、權錢交易的運作模式、財富積累的思路,恐怕都不外乎“按經濟規律辦事”,對利益趨之如鶩,這倒與涉案官員的學歷背景沒太大的關係。
  “眼看他起高樓,眼看他宴賓客,眼看他樓塌了”,越來越多對於落馬官員的各種揭底,讓人有一種眼睜睜見證的無力和殘酷。即便在曹鑒燎被查處之後,也有曾經的同僚用“雷厲風行、很有魄力”來形容他,據說有些拆遷改造複雜艱難,“在他的強勢指揮下很快就完成了任務”。公眾或許不難想到,在其之下,曾有多少冒公共利益之名的推土機新政,鏟車之下又有多少不幸?一個城市的副市長,坐擁過億資產,卻能輕鬆瞞過早已明確多年的官員個人財產事項報告制度,妻兒、資產長期佈局外撤卻無有效、及時的預警,暴露出來的,不僅是透明政府建設的滯後,更是社會監督的乏力。
  剖開被媒體稱之為“腐敗經濟學”的曹鑒燎案的黑金利益鏈,不難發現,官員罔顧職守、瘋狂斂財的種種行為。伴隨曹鑒燎的一路升遷,是珠江新城開發、是舊城改造的如火如荼。也正是在這樣一個土地變現、權力變現如此輕而易舉的環境之下,官商勾結,培植利益代言人,干預過問地塊拍賣轉讓,對於一個主政一方的政府官員而言,是再容易不過的事情,而且不會遭遇可預期的有效抵抗。對於官員而言,其權力長期處於監督乏力的環境中,不論做多麼荒唐的決定都會被稱贊,不論多明火執仗的利益輸送、權力變現,也都暢通無阻。前腐後繼如斯,真正需要反思的疏漏所在,除了官員個人的品性德行,還該有些什麼?  (原標題:[短評]檢討曹鑒燎案不能止於“腐敗經濟學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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